2021.02.02

◎ 報到及修課規定

博士班報到及修課規定

  1. 報到之後請洽詢機械系辦公室領取「指導教授同意指導書」,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後繳回系辦公室。
  2. 本校博士班之修業年限以二至七學年為限。
  3. 每位研究生在每學期選課時,所選課程須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方能承認為畢業學分。
  4. 博士班之畢業學分數為24學分(含書報討論4學分及研究所通識2學分)及論文12學分,總計36學分。
  5. 博士班入學後,一般組學生須於四年內完成資格考試,產業組學生須於二年內完成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得隨時提出,詳細資訊請洽詢系辦公室助理。
  6. 博士生提出學位考試前須在國(內)外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亦或在個別國家或區域取得發明專利。
    一、 成果類別如下:
    (一) 第一類成果:機構名稱有署名「中原大學」之期刊論文,期刊並收錄於 SCI-EXPANDED、SSCI、A&HCI 資料庫。
    (二) 第二類成果:機構名稱有署名「中原大學」之期刊論文,期刊並收錄於 EV、EconLit、TSSCI、THCI 資料庫。
    (三) 第三類成果:專利權人有署名「中原大學」之發明專利。 一般組博士生須發表前款成果件數達2件,其中第一類成果件數至少須達1 件。產業組博士生須發表前款任一類成果件數達2件,成果發表所律定之規 範,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產學合作培育博士及研發人才計畫之合約書規定辦 理。
    二、 申請學位考試時,若學術研究成果為論文須檢論文接受函、資料庫收錄發表 期刊等證明文件,若為發明專利須檢附專利證明(含專利名稱、發明人、專利 權人、證書號碼、國別及專利期間等)及通過文件。